宁南县旭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2-15 16:00 [ 字体: ]

序号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 处罚文书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宁南县旭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91513427MA62H4T75F 邹华 宁南县旭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凉山宁南依补河四级、五级电站互联35kV送出工程项目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2个承包人,施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940万元,达到招标规模标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而是通过直接指定方式确定施工承包人,属于规避招标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处项目施工标段合同总金额194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9.7万元。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发改执法〔2023〕2号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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