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创新部署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创新部署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发改法规〔2026〕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其主要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精神,结合我州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级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意见》,旨在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推动我州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代理服务、投标行为监管、评标机制创新、交易平台服务、监督管理责任等6大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第1—7条)。一是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严禁抽签、摇号等方式定标。
二是保障招标人在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组建等方面的自主权。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推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四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使用规定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五是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设置不合理条款。六是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项目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原则上应当选择本单位人员。七是畅通异议处理渠道,明确招标人责任。
(二)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第8—12条)。一是建立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在我州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二是严格执行代理机构从业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三是依托“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实施信用记录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分工。四是加强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五是推动招标代理服务后评估机制,动态发布“白名单”“灰名单”“黑名单”。
(三)严厉打击违法投标行为(第13条)。明确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伪造材料、恶意投诉、转包分包等行为。强化电子投标数据比对,提升查处精准度。
(四)创新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机制(第14—17条)。一是规范评标专家抽取程序。二是创新评标机制,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三是健全评标错误复核机制,明确复核范围和程序。四是严格执行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制管理。
(五)提升交易平台服务水平(第18—21条)。一是明确交易场所定位,不得干涉招标人自主权。二是规范交易场所选择,需要确需调整交易场所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三是推动电子化交易全覆盖,建设“凉山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服务及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平台”。四是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降低交易成本。
(六)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第22—25条)。一是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二是健全招标文件监管机制,强化重点条款审查和事后抽查。三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强化“行、刑、纪”衔接,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登记报告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施行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政策亮点
一是制度创新。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强化招标人自主权。二是监管闭环。构建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全流程监管体系。三是技术赋能。推动电子化、智能化评标,提升监管效率。四是信用引领。引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后评估机制,推动行业自律。
欢迎社会各界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对政策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咨询反馈。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