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解读
各县(市)发改经信局、国有粮食企业,凉山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凉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凉山州粮食局直属军粮供应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格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程序,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依法履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监管职责,根据《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川粮函〔2022〕17号)精神,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凉山州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凉山州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凉山州地方储备粮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2.凉山州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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