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委决定举行《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待听证代表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待听证代表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听证事项
听取与会代表对《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质询。
四、听证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确定的听证代表共20人,听证陈述人为16人,旁听人为4人。
(一)确定听证陈述人的原则
1.广泛性和代表性(体现职业、地域、行业的不同)。
2.持不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或者与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人数基本对等。
3.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
(二)确定陈述人的形式及名额分配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请报名6人。
2.听证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立法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级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商会代表、企业代表、律师共10人。
听证陈述人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其资格由州发展改革委确定。
(三)旁听人
本州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旁听人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申请听证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人员请于2025年1月9日下午5:00前将听证申请表通过邮件发送到州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熊佳洋,电话:13608147891
邮箱:lszfgwspk@163.com。
六、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特此公告。
附件:1.《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听证代表申请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