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改(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583号)要求,现将《凉山州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凉山州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州发展改革委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1.凉山州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凉山州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