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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

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 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以工代赈办公室  时间:2025-05-21 打印】【关闭

德昌县、普格县发改(经信)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2025212号),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州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725万元(含劳务报酬278.1万元以上)。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725万元(含劳务报酬278.1万元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德昌县、普格县2个县(市)的2个乡(

(二)受益对象。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三)建设领域。《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中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组织实施

相关县(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相关制度要求,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设置、产业技能培训、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赈济事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好务工群众利益,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志智双扶、鱼渔双授政策功能作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将中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确定业主单位,并依据项目批复确定的建设方式(招投标、政府采购、村民自建)实施项目。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原则,就地就近吸纳当地(乡镇)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做好群众参与务工的组织工作,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在项目开工前,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扎实做好务工需求摸底、制定务工组织方案(定人定岗定酬)、会议确定务工人员名单、签订务工协议等务工组织工作。在项目开工后,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认真把关项目务工组织工作,对务工组织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未设置特殊岗位的、未吸纳重点群众(脱贫户、监测对象、易地搬迁户)的、未签订务工协议的和未达到计划带动就业人数的项目,应及时暂停项目建设,并要求项目乡镇、村和项目施工单位重新开展群众务工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参加项目建设的基本权益。

严格劳务报酬发放相关县(市)要严格按照《2025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附件)明确的劳务报酬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发放比例。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概算(预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理事会)及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督促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县、乡、村三级和监理单位(监理员)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群众技能培训台账等内容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

)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以及考核办法等政策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督导管理要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要落实项目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前,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产业类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要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在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省、州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关于做好实施以工代赈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和开展月调度工作,月调度通报结果作为以工代赈项目申报和各类以工代赈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相关县(市)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病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项目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需在建设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县级验收。

请在收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在政府官网完成公示项目,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入库,并将分解下达正式文件及公示、入库截图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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